1、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合理性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

2、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属于实施劳动关系,不改变属于职工工伤的性质,赔偿项目按“正式工”可以税前列支的,就应当税前列支劳动部办公厅 对lt。

3、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明确了确认的原则企业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提供把这些费用纳入工资或福利费的相关证据在税前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集合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据,明确工资和福利费。

国税函20093号,国税函20093号文件

4、第一类 费用类别职工工资含福利性补贴说明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在年度汇算。

5、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

6、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工会经费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

7、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

国税函20093号,国税函20093号文件

8、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企业工资薪金计提而未发放的数额6000,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取得应合并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12、问题三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13、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款明确,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也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目前部分地方有专门出台文件如粤劳薪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