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

2、首先能够看到第1条它也是为了能够去规范这样的纪检,为他们在进行检查,或者是在进行调查中,能够对于这样的主动投案的认定或者是一些处理原则上,能够按照一些处分的条例进行相应的规定可以视为是主动投案并且像这样的一个主。

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主动投案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主动投案的规定文件

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 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

4、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根据该规定,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

5、法律分析有关人员主动向其所在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向有关巡视巡察机构投案,以及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视为主动投案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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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对于积极自首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是自行前往公安机关的当然可以认定为自首,如果是通过。

7、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

8、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

9、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从实践来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严把程序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