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1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为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行为的效力,举例说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效力开始即行政行为开始生效的时期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当事人的不同,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时期有1行政机关本身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时期和行政行为的成立时期一致,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立即生效,行政机关从作出起就有。

行政行为的效力,举例说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

所以,C选项的错误在于应当给予补偿,而非赔偿合法的行为带来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违法的行为带来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此外,当事人之前获得的利益不应当收回4无效可撤销与废止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但。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