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2平方米控制4各企业所属子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在不超过上一级企业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子企业实际;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副科级不超过12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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