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学校五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实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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